宜昌,位于長江中上游結合部、湖北省西南部,素有“三峽門戶”“川鄂咽喉”之稱。宜昌古稱“夷陵”,因“水至此而夷、山至此而陵”得名。清朝時改稱“宜昌”,取“宜于昌盛”之意。宜昌歷史悠久,巴楚文化源遠流長,是世界歷史文化名人屈原、古代民族團結使者王昭君的故里。宜昌是三峽工程、葛洲壩水利樞紐工程所在地,被譽為“世界水電之都”。宜昌現(xiàn)轄5區(qū)3市5縣和1個國家級高新區(qū),國土面積2.1萬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392.40萬人,2023年宜昌地區(qū)生產總值5756.35億元,增長7.1%。 宜昌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,地處長江上游與中游的結合部、鄂西武陵山脈和秦巴山脈向江漢平原的過渡地帶,“上控巴蜀,下引荊襄”。地跨北緯 29°56'~31°34'、東經 110°15'~112°04'之間,東西最大橫距 174.08 千米,南北最大縱距 180.6千米。東鄰荊州市和荊門市, 南抵湖南省石門縣,西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,北連神農架林區(qū)和襄陽市。 宜昌歷史悠久,距今一二十萬年前,清江流域就有“長陽人”的活動。境內數(shù)十處新石器時代遺址的發(fā)現(xiàn),證明七八千年前中華民族的祖先就在這塊土地上繁衍生息。宜昌遠古屬西陵部落,夏商時為古荊州之域,春秋戰(zhàn)國時為楚國的西塞要地,建有城邑,以后為歷代郡、縣、州、府治所。楚頃襄王二十一年(公元前 278年)秦將白起“攻楚、拔郢、燒夷陵”,夷陵之名始見于史籍。秦始皇二十六年(公元前 221 年)置郡縣,宜昌市大部分地域屬南郡。兩漢時,分屬荊州南郡和武陵郡,置有夷陵、夷道、枝江、當陽、臨沮、秭歸、佷山等縣。三國時,大部地域始屬魏,又屬蜀,旋屬吳。晉置宜都郡,統(tǒng)夷陵、夷道、佷山、宜昌(分夷陵西境而置)4 縣,宜昌之名始見于史籍。南北朝時宋、齊皆與晉同。梁改宜都郡為宜州,西魏改為拓州,后周改為陜州。隋大業(yè)三年(607 年)改陜州為夷陵郡,轄夷陵、夷道、遠安 3 縣,夷陵縣為郡治,隸屬荊州都督府。唐初,改夷陵郡為陜(硤)州,領 4 縣,屬山南道。 天寶初又改為夷陵郡。乾元元年(758 年)復改陜州,轄原 4 縣,仍屬山南道。五代時,陜州與荊州、歸州為南平國。北宋復稱陜州,屬荊湖北路,仍領原夷陵 4 縣。元豐年間(1078—1085 年)改“陜”為“峽”。元至元十七年(1280年)升峽州為峽州路,領原 4 縣,屬河南行省荊湖北道。至正二十四年(1364 年),朱元璋取峽州路,改為峽州府,旋降府為州。明洪武九年(1376 年),改峽州為夷陵州,領宜都、長陽、遠安 3縣,治所夷陵,隸屬湖廣布政使司荊州府上荊南道。清順治四年(1647 年),夷陵州隸屬荊州府。順治五年,改“夷陵”為“彝陵”。清雍正十三年(1735 年),升彝陵州為宜昌府,改彝陵縣為東湖縣并為宜昌府治所,領東湖、興山、巴東、長陽、長樂 5 縣及歸州、鶴峰 2 州,隸屬荊宜施道。宜都、枝江、當陽、遠安 4縣屬荊州府。清光緒二年(1876 年)中英《煙臺條約》簽訂,宜昌被辟為通商口岸。次年,宜昌設立海關,正式對外開放。民國初年廢府、州建制,實行省、道、縣三級制。1912 年改東湖縣為宜昌縣,與興山、秭歸、巴東、長陽、五峰、鶴峰縣屬荊南道。當陽、遠安屬襄南道。1922 年,宜昌屬荊宜道。1932 年、1936年,宜昌、宜都、當陽、遠安、興山、秭歸、長陽、五峰 8 縣先后屬第九、第六行政督察區(qū),專員公署設于宜昌縣城。枝江縣先后隸屬于湖北省第七行政督察區(qū)、第四行政督察區(qū)。第二次國內革命戰(zhàn)爭時期的 1928 年至 1932 年,宜昌地區(qū)湘鄂邊根據地、巴(東)興(山)歸(秭歸)根據地、荊(門)當(陽)遠(安)根據地是湘鄂西蘇區(qū)的重要組成部分,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革命武裝斗爭在許多地方建立過革命政權。解放戰(zhàn)爭時期,1948 年7 月,中共江漢區(qū)委決定正式成立第四專員公署(亦稱襄西專署),1949 年 1 月改為當陽專署。1949 年 5 月 20 日在當陽成立宜昌專員公署,并在當陽組建宜昌市黨政領導班子。6 月 11 日,在當陽蘆家灣正式成立中共宜昌市委員會、宜昌市人民政府。1949 年7 月 16 日,宜昌城區(qū)解放。宜昌專署機關和宜昌市黨政機關隨即從當陽遷駐宜昌城。 1949 年 11 月 15 日,今宜昌市全境解放。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湖北省分設 8 個行政區(qū),宜昌行政區(qū)專員公署轄宜昌、宜都、枝江、當陽、遠安、興山、秭歸、長陽、五峰 9 個縣。同時劃出原宜昌縣城區(qū)和近郊農村置宜昌市,直屬湖北省人民政府管轄。1951 年,改湖北宜昌行政區(qū)專員公署為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區(qū)專員公署。1954 年 11 月,宜昌市改屬宜昌區(qū)專員公署領導。1955 年,宜昌區(qū)專員公署改為宜昌專員公署。此時,宜昌專員公署轄 9 縣 1 市。1955 年 2 月撤枝江縣,將其轄區(qū)并入宜都縣,此時宜昌專員公署轄 8 縣 1 市。1958 年 12 月,撤銷宜昌專員公署,建立宜都工業(yè)區(qū)行政公署。 1961 年 5 月,撤銷宜都工業(yè)區(qū)行政公署,重設宜昌專員公署。1962 年 10 月,復置枝江縣,仍為宜昌專員公署所轄。至此,宜昌專員公署轄 9縣 1 市。 1968 年 1 月成立宜昌地區(qū)革命委員會。1971 年 1 月,神農架林區(qū)劃歸宜昌地區(qū)領導,1972年3月復為省屬。1978 年8 月,撤銷宜昌地區(qū)革命委員會,設立宜昌地區(qū)行政公署。1979 年 6月,宜昌市恢復為省轄市。1984 年 7 月 13 日,國務院批準撤銷長陽縣和五峰縣,分別成立長陽和五峰兩個土家族自治縣,實行民族區(qū)域自治。1986 年 12 月 13 日,國務院批準宜昌市設置西陵、伍家崗、點軍 3 個縣級行政區(qū)。1987 年 11 月 30 日,國務院批準撤銷宜都縣,建立枝城市(1998 年 6 月 11 日更名為宜都市)。1988 年 10 月 22 日,國務院批準當陽縣撤縣設市。1992 年 3 月,為適應改革和發(fā)展的需要,經中央批準,宜昌地市合并,實行市領導縣的體制。此時,宜昌市轄 7 縣(宜昌縣、枝江縣、遠安縣、興山縣、秭歸縣、長陽土家族自治縣、五峰土家族自治縣)、2 市(枝城市、當陽市)和 3 區(qū)(西陵區(qū)、伍家崗區(qū)、點軍區(qū))。1995年 3 月 21 日,國務院批準成立宜昌市猇亭區(qū)。1996 年 7 月 30 日,國務院批準枝江縣撤縣設市。 2001 年 3 月 22 日,國務院批準撤銷宜昌縣,設立夷陵區(qū)。至此,宜昌市轄 5 區(qū) 5 縣 3 市。